農村三產融合發展是新時期厚植農村經濟、拓寬農民收入渠道的重要舉措,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主要抓手。為此,民革中央開展了專題調研,發現農村三產融合發展呈現四大特點:一是農業多功能不斷拓展,二是農業新業態不斷涌現,三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壯大,四是農村產業平臺建設不斷增強。但同時,農村三產融合發展還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:一是缺地、融資難融資貴、缺專業人才;二是三產融合度低,二產附加值不高,休閑農業缺乏與文化、歷史等因素融合;三是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松散,農戶分享產業增值受益少;四是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行為不規范。
為此,建議:
一、精準編制村莊規劃,確保產業發展有載體
一是下移建設用地指標。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要緊縮城鎮地根,下移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鄉村產業。村莊規劃要在通盤考慮農村土地利用、生態保護、產業發展、居民點布局、人居環境整治和歷史文化傳承等前提下,精準定位鄉村用地功能,確保下移建設用地指標能落地、產業發展有載體。
二是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。要按照村莊規劃管控要求,利用農村宅基地“三權分置”政策盤活農村宅基地。例如實施差別化政策,采取土地入股、公開轉讓等方式, 吸引社會資本,利用閑置宅基地發展農旅融合等項目。
二、據實構建“+旅游”模式,全域推進三產融合
一是實施“農業+旅游”。要因地制宜地創建“農業+旅游”模式,實現農業生產由終端效益向過程效益轉變。例如創新“麥浪風光+旅游”“稻田風光+旅游”“水鄉休閑+旅游”“農耕文化展示+旅游”等發展模式。
二是實施“工業+旅游”。發展食品工業旅游,讓游客認知食品安全各個環節。讓游客觀賞、體驗食品工業的過程,本身就是很好的旅游產品。游客購買終端的安全食品,更是優質的旅游產品。
三是實施“其他+旅游”。全國各地應依據其自然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態勢,有選擇地發展“文化+旅游”“研學(研修)+旅游” “康養+旅游”等多種模式,全方位推進三產融合發展。
三、嚴格管控耕地經營,有效保障農業發展
一是區別對待耕地“非糧化”,嚴格控制耕地“非農化”。耕地經營者在不破壞耕地的前提下,允許其因地、因市制宜地進行種植業結構調整,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,如種植蔬菜、草莓、牧草等。但要禁止利用耕地挖魚塘、建苗圃等破壞耕地的“非糧化”行為,要禁止土地流入者利用流轉耕地經營“非農化”產業。
二是建立農業準入和監控制度,規范工商資本下鄉行為。要建立農業準入和監控制度,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。一要對進入農業產業者進行包括資信條件、經營能力、管理水平等資格認證。二要對土地用途和經營水平進行監控,確保農業經營者依法經營農業土地。
四、精心坐實試點示范,全力助推三產融合
一是探索利益聯結機制,把讓利于民落到實處。通過股份合作型、流轉聘用型和訂單農業服務型等試點示范,探索促進三產融合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,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利益聯結模式。
二是加大“互聯網+”試點示范力度,高質量推進融合發展。要充分發“互聯網+”的信息技術優勢,構建由農村產業融合數據層、資源層和應用層等三層架構組成的“互聯網+農村產業融合”平臺,建一批“互聯網+農村產業融合”綜合服務示范區。
五、保障政策精準供給,實現三產融合健康發展
一是補貼政策要精準,重點要加大對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生產補貼力度,要提高補貼占農民收入的額度。二是用地政策要確保,即三產融合發展要“落地”。三是激勵政策要配套,要以稅收、金融、財政等政策為杠桿,確保三產融合健康發展。四是監管政策要到位,要建立健全三產融合發展監管體系,獎賞合法高效經營者,嚴懲違法鉆營經營者。